(招標編號:CHDTDZ049/17-ZB-010)
一、 招標條件
華電哈爾濱第三發電廠660MW“上大壓小”熱電聯產機組項目脫硫系統EPC總承包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建設1×660MW高效超超臨界熱電聯產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工期28個月。 計劃開工日期: 樁基設計: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0日 土建部分設計:2025年7月30日-2026年2月28日 安裝部分設計:2025年7月30日-2026年10月31日 安裝部分施工:2026年4月1日(吸收塔安裝開始)-2027年6月15日(具備通煙條件) 工程竣工驗收:2027年10月31日。 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工期總日歷天數:852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施工總承包-脫硫系統EPC總承包(CHDTDZ049/17-ZB-0102):1臺660MW燃煤機組配套的煙氣脫硫系統(含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的施工圖設計(含建筑設計、不含初步設計)、設備材料供貨、設備監造、運輸及儲存保管、安裝及調試,竣工交付及可靠性運行、缺陷責任期工作、取得環保部門的驗收通過及最終移交等所有工作。土建部分供貨和施工由招標方另行采購。詳見招標文件。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施工總承包-脫硫系統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但公開已經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項目除外);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資質要求之一: (1)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環境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專項甲級資質; (2)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自 2020 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機組投運日期為準)應同時具有以下業績要求: (1)至少2臺國內單機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發電機組配套的濕法脫硫工程EPC總承包投運業績(不含擴容、增容、優化提效改造項目業績),且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即脫硫系統出口二氧化硫(基準含氧量6%)不超過35mg/Nm3)。 (2)至少2臺國內單機容量600MW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配套的脫硫廢水零排放處理工程EPC總承包投運業績(不含擴容、增容、優化提效改造項目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供貨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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