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154/17-QT-037)
一、 招標條件
北京華電碳資產運營 碳足跡及綠色認證輔助支持服務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碳足跡及綠色認證輔助支持服務。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期限為一年,以實際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人力資源服務-碳足跡及綠色認證輔助支持服務(CHDTDZ154/17-QT-03701):碳足跡及綠色認證輔助支持服務,向北京華電碳資產運營 派駐三名現場服務人員,全年常駐其辦公場所提供以下服務:碳足跡及綠色認證政策研究輔助服務、碳足跡核算及標準化建設輔助服務、碳足跡因子庫及管理平臺建設輔助服務、零碳場景認證輔助服務等。詳見招標文件。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人力資源服務-碳足跡及綠色認證輔助支持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碳足跡或綠色認證合同業績。所有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9.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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