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22/17-QT-131)
一、 招標條件
福建華電可門發電 2號機組吸收塔氧化風機升級改造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4×600MW等級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合同簽訂后開工日期前15天內設備產品全部到貨,該項目計劃開工日期為2025年8月25日(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總工期35天。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其他技術改造-2號機組吸收塔氧化風機升級改造(CHDTDZ022/17-QT-13101):采購2號機組吸收塔氧化風機升級改造物資,主要內容為拆除2號機組吸收塔原一臺氧化風機,新裝一臺空氣懸浮鼓風機,包括該空氣懸浮鼓風機及相關周邊設備與配件的選型采購、運輸、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投產以及與本改造相關的現場設備的拆除后恢復、驗收和質保期內服務工作,投標方提供本項目改造物資應符合現場使用需要及確保尺寸正確性,產品性能、質量滿足技術規范書及國標、行標的要求,詳見技術規范。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其他技術改造-2號機組吸收塔氧化風機升級改造】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2項300MW及以上燃煤機組的空氣懸浮鼓風機供貨或改造業績,提供清晰可見的合同掃描件(每個掃描件均應包括合同封面、供貨內容、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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