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應急發電機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的投標產品應具有權威機構頒發的UL認證證書以及泰爾認證證書。 代理商要求:如果投標人所投的貨物不是投標人自己制造的,投標人應得到貨物制造商的同意以及證明其在本次投標中唯一提供該貨物的正式授權書。 2、業績要求: 制造商近10年內(2010年1月1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應具有應急發電機組至少1臺供貨業績(發電機組主用功率2000kw及以上,且已使用兩年(含)以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包括: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合同簽訂日期頁、交貨日期頁、雙方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工作范圍描述頁、主要技術參數頁等關鍵頁面,原件備查)、最終接收證書或最終調試報告或用戶運行證書(證明文件中必須包含設備名稱、主要技術參數、數量、用戶名單、用戶所在地國家(地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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