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1)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近三年參加的其他采購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 (2)投標人具有質量及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時間應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審計報告及相應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投標人必須是粉料出料倉旋閥的設備制造商或集成商,集成商應取得旋轉閥廠商的授權證明文件。
二、業(yè)績要求 投標設備須同時具備以下業(yè)績: 在聚丙烯裝置至少有2臺最大處理量為45000kg/h或以上的旋轉閥銷售業(yè)績,且旋轉閥具有入口切刀碎料、轉速變頻調節(jié)、自動正反轉向功能,合同簽訂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 投標人所提交的銷售合同至少須包含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裝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設備型號等內容。如果合同內容本身不能涵蓋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裝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設備型號等內容的,需在投標文件中進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復印件(如圖紙、用戶證明或公開發(fā)行的信息等),以證明投標所提供的業(yè)績滿足本次招標的要求。未提供相關合同(含相關技術附件)的復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無法驗證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裝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設備型號等內容的,均視為無效業(yè)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