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1.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名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應包含木材供貨或木材加工相關范圍; 2、業績要求: (1)從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應具備在海洋工程項目(指海洋平臺或FPSO或其它海上浮式結構物)或船舶項目上至少2個項目木材銷售業績(合同數量不限,每個項目的木材銷售業績視為1項有效業績)。 (2)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對應的銷售合同(含相關技術附件)的原件掃描件、到貨驗收證明或完工報告。 (3)投標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合同簽署時間、貨物名稱、供貨數量、使用環境、技術要求。如以上文件無法體現,可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予以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