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 2. 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營業執照含建筑材料供應相關經營范圍; 3. 業績要求: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至少有1個合同額500萬元以上或3個20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材料供應業績。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或竣工/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或竣工/完工驗收結算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4. 財務狀況:良好。須提供最近3年(2016年-2018年)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損益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表明申請人的財務能力和贏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