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招標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投標人經濟實力足以承擔所投標項目的經濟責任; 3、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投標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6、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7、其他資質條件: 投標人必須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詢比文件并登記,未經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詢比文件并登記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詢比; 投標人可對上述項目進行投標,但不得就本項目中內容進行拆分響應,所投內容必須完全響應詢比文件所列示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