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3.2 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內至少具有2項與本招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服務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頁、服務內容等。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3.3信譽要求: (1) 投標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法院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 在近三年內(2017年-2019年)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 (3) 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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