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要求: | 聯合體各成員授權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參加投標活動,簽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進行合同談判活動,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以及處理與本招標項目有關的一切事宜。聯合體投標應當由牽頭人購買招標文件。 1、聯合體各方近五年內未決訴訟的總額不能超過投標人凈資產的50%。 2、聯合體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相應資格條件。 3、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4、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招標文件領購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以招標文件領購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5、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投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6、聯合體成員最多為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