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2投標人所投標的膜制氮發生裝置橇應為制造廠家的成熟產品,買方不接受新試制產品。投標人所投膜制氮發生裝置橇應具有2個項目(限2009 年1 月1 日之后簽訂的合同,排氣量≥200 Sm3/h)在海洋石油平臺或FPSO運行兩年及以上(從調試驗收報告簽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運行時間證明文件起計)的業績。并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合同及調試驗收報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設備所在設施的名稱及使用方信息,投標人應提供有效說明文件。 3投標人如有不在招標文件推薦品牌名單(詳見:5、機/電/儀產品推薦品牌)內的設備/材料,其選用的品牌應至少有10個項目在海洋石油平臺或FPSO成功運行兩年及以上的應用業績,并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證明(合同及調試驗收報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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