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覃塘區大嶺鄉白鳩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
招標出讓公告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1號)、《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貴港市2020年度第一批采礦權出讓計劃的批復》(貴政函〔2020〕66號)等有關規定,受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由貴港市 組織實施貴港市覃塘區大嶺鄉白鳩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招標出讓的具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礦業權交易平臺等名稱
(一)出讓
開采高度+274.13米至+68.00米標高
0.5921
500
采礦權開采年限為14.5年,基建期為2年,礦山出讓年限為16.5年
市級審批發證
三、出讓方式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出讓,本次招標不設標底。
四、出讓條件
(一)出讓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礦權開采年限為14.5年,基建期為2年,礦山出讓年限為16.5年,自受讓方取得采礦權許可證之日起算。開采年限到期后,需要辦理采礦許可延續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等采礦權人的法定義務。
(三)可采資源量:7620.01萬噸
(四)投標起始報價:9980萬元
(五)增價幅度:10萬元及其整數倍。
(六)此收益金不含契稅、傭金或交易服務費等,相關稅費由受讓人另行按稅費計繳標準繳納。出讓收益的繳納按《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規〔2018〕8號)執行
(七)交易服務費:根據貴港市物價局《關于貴港市 服務中心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貴價費〔2016〕28號)確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在領取成交確認(中標)通知書后2日內向貴港市 繳清。
(八)銀行出具的保函
五、投標人資質條件
(一)投標人須為營利法人。
(二)法人代表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營利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
(三)3年內沒有違法競買的行為。
(四)投標人若為境外注冊的營利法人,在中標后需軍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在該區域登記采礦權的書面意見后方可登記采礦權,若軍事部門不同意,則中標結果無效。
(五)本次招標不接受投標人聯合投標。
六、相關時間及要求
按《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19〕1號)規定執行。
(一)公告時間
2020年5月19日8:00起至2020年6月15日18:00止。
(二)投標申請及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0年5月28日8:00起至2020年6月12日18:00止。
(三)投標截止時間
2020年6月16日9:00止。
(四)開標時間
2020年6月16日9:00
以上所有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七、投標資格審查及招標文件獲取
(一)投標申請人請于投標資格審查及招標文件獲取期內向貴港市 提交投標申請材料、領取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
資格審查材料包括:
(1)投標申請表(樣表見附件);
(2)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投標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投標人公章);
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投標人公章);
(4)銀行出具的保函(原件);
(二)根據資格審查資料對投標申請人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經貴港市自然資源局礦業權益管理科資格審查確認后,發放《投標資格確認書》。
八、投標文件的遞交及開標時間和地點
(一)投標文件的遞交。
本次招標不接受郵寄投標。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為開標時間2020年6月16日8:00至9:00止。投標地點設在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貴港市 2樓交易廳。
投標人須于投標截止時間前,憑《投標資格確認書》將密封好的投標文件遞交到指定的投標地點,并由工作人員現場簽收,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開標時間及地點。
2020年6月16日9:00,開標地點為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貴港市 2樓。
九、中標人的確定
本次招標采用百分制綜合評分法,評標委員會將根據總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標報價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標報價相同的以報名時間先后順序排列。
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十、銀行保函的出具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1號)的要求,投標人須提供在貴港市有營業網點的任一家銀行出具的擔保信息證明文件,內容包括1、金額為人民幣壹仟萬元(小寫¥10000000.00元);2、期限為6個月;3、中標人需在公告約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第一筆出讓收益;若未能按出讓公告履行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中標人履行違約經濟責任。
在開標結束以后,未中標人的保函于3個工作日內返還;中標人的保函在按合同支付第一筆采礦權出讓收益后3個工作日內返還。
十一、項目要求
(一)采礦權出讓成交后,中標人要及時完善采礦權登記相關材料,2年內完成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在約定時限(起始時間以出讓合同為準)到期30日前向出讓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否則,按自動放棄采礦權處置,所交收益金不予退還。中標人申請取得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后,要及時開展礦山建設和竣工投產,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權才能夠轉讓。
(二)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中標人應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運營管理。中標人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于三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未按期通過綠色礦山創建驗收的,出讓人可責令其停產整頓,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開采。
(三)采礦權人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公訴的風險。
(四)本次招標的采礦權范圍因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著物如林木、種植物、固定設施、輸電線、道路及相關權屬的處置、補償、拆遷等問題,投標申請人在投標前需要到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權利人充分了解清楚,對采礦權受讓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補償等問題,由中標人依據有關規定在當地政府協調下與權利人自行解決,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一切相關費用由中標人承擔。
(五)礦山的開發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中標人成為采礦權人后,在開采、加工、運輸方面應當按照相關設計、方案及管理規定的要求施工作業,切實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須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及綠色礦山建設的法定義務。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相關規定,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十二、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中標人辦理該礦采礦許可登記手續時,應具備的要件:
1、該礦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由貴港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并通過評審,由貴港市自然資源局移交給中標人,相關費用已由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承擔。
2、評審通過的該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以及環保部門的批復文件,以及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時需要提交其他相關材料,由中標人辦理和提供,相關費用自理。
3、采礦權出讓合同書。中標人須在規定時間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
(二)中標人辦理該礦采礦許可登記手續后,達到開采條件的有關要件及事宜等,由中標人辦理:
1、該礦的《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文件等其他要件由中標人自行辦理;
2、中標人在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過程中,涉及安全、環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礦區道路和“三廢”處理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辦理,費用自行承擔。
(三)采礦權因地質勘查程度較低,資源儲量穩定性較差,出讓人就標的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原礦石資源量不對受讓人作任何承諾,采礦過程中原礦石儲量若發生變化,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投標人需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一旦中標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礦產儲量核實地質報告中的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貴港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四)采礦權出讓后,因國家產業、環保等政策限制采礦的,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采礦的,風險由中標人自己承擔。
(五)采礦權投資存在不可預計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招標公告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責任。投標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自行判斷并承擔投資風險全部責任。
(六)本次招標出讓不包含礦山的土地使用權,中標人自行協調處理礦山用地(包括生產、生活、道路用地等)問題。中標人因生產實際需要,臨時或者永久使用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場等,由中標人與土地權利人及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辦理相關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中標人負擔。礦區涉及土地(含道路、生產加工場地)、山林承包、林業權屬等問題需與周邊村鎮及群眾協商的事宜較復雜,請投資人注意潛在的投資風險。
十三、其他事項
(一)在提交投標申請之前,申請人須詳細閱讀本次招標出讓公告、招標文件及相關信息和交易條件,并對出讓的采礦權認真考察與踏勘,了解清楚有關情況。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及采礦權現狀、缺陷無異議且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確定中標人后,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領《中標通知書》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中標人放棄競得采礦權,并由中標人承擔相應的違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在本次招標活動中,投標人有違法、違規或違約行為的,將被納入貴港市 礦業權交易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四、《中標通知書》發放與《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要求
評標結束后,由交易中心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在《中標通知書》發放后5個工作日內于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貴港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及礦業權交易平臺交易大廳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中標人應與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出讓人將另行組織出讓。
十五、違約責任
(一)中標人不按有關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視為中標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中標人資格,由提供保函的銀行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招標所造成的損失。
(二)中標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或拒絕繳納出讓收益的,視為中標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中標人資格,由提供保函的銀行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招標所造成的損失。
(三)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中標人必須按約定的方式和時限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中標人不能按時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交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繳納超過3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并可要求中標人賠償損失。
(四)中標人無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善采礦權登記相關材料,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該礦采礦權。
(五)中標人未能按出讓公告履行責任或義務的違約金額為人民幣壹仟萬元(小寫¥10000000.00元)
十六、提出異議的方式與途徑
對招標文件、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貴港市 或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提出。
十七、監督部門
貴港市自然資源局
監督
十八、注意事項
本次招標公告的事項如有變更,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十九、其他相關事項
貴港市自然資源局
貴港市
廣西寶盛工程咨詢
聯系
貴港市自然資源局 貴港市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報名申請表
報名申請表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