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公交告〔2020〕51號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貴港市2020年第三十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批復》(貴政函〔2020〕165號)批準,我中心決定對該期用地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地塊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概況
地塊(項目)名稱 |
貴港市城西倉儲物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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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區 |
B區 |
C區 |
D區 |
E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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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
貴港市西環路與南廣高鐵交匯處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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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讓 面積 |
14915.51㎡ (折合22.373畝) |
20880.02㎡ (折合31.320畝) |
47427.84㎡ (折合71.142畝) |
13671.14㎡ (折合20.507畝) |
35720.93㎡ (折合53.581畝) |
周邊規劃道路面積 |
5007.38㎡ (折合7.511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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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227.93㎡ (折合18.342畝) |
周邊規劃綠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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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1.69㎡ (折合4.563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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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63㎡ (折合2.437畝) |
783.31㎡ (折合1.745畝) |
土地用途 |
倉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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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年限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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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不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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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
不小于0.4且不大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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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強度 |
不小于2萬噸/年·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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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強度 |
不小于250萬元/畝 |
掛牌出讓起始價 (萬元) |
761萬元(折合34萬元∕畝) |
1065萬元(折合34萬元∕畝) |
2206萬元(折合31萬元∕畝) |
636萬元(折合31萬元∕畝) |
2037萬元(折合38萬元∕畝) |
報價增價幅度 |
每次為20萬元的整數倍 |
每次為20萬元的整數倍 |
每次為20萬元的整數倍 |
每次為20萬元的整數倍 |
每次為20萬元的整數倍 |
競買保證金 |
761萬元 |
1065萬元 |
2206萬元 |
636萬元 |
2037萬元 |
其他建設要求 |
詳見貴港市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12月11日核發的《總平圖規劃設計要點通知單》(貴自然設2019-027號) |
二、掛牌公告、報名及報價時間
(一)掛牌公告時間: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16日;
(二)掛牌報名時間:2020年6月17日8:00至2020年6月29日17:00;
(三)掛牌報價時間:2020年6月17日8:00至2020年7月2日10:00;
三、出讓方式
實行有底價的公開掛牌出讓,即掛牌公布起始價后,由競買人出價,出價最高且不低于掛牌底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四、競買人范圍及其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拖欠土地出讓價款、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逾期不簽訂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及其參與投資的企業均不得參加競買。存在上述行為的,取消其競買資格且不退還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三)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本次掛牌宗地均為現狀出讓,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五)競買人須同時競買上述五個地塊。五個地塊作為一個整體一個標的出讓,不接受單宗競買。競買人須同時取得五個地塊的競買資格,同時對五個地塊進行有效報價,每個地塊報價增價幅度必須一致,按五個地塊單價均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出讓的其他要求
(一)競買人必須與貴港市人民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協議后才能報名競買。
(二)項目用地內涉及高壓線、國防光纜等管線遷移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并承擔遷移費用。
五、成交確認書與出讓合同簽訂要求
競得人必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自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到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六、成交價款繳交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前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價款、60日內付清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為成交價款(成交價款中不包含有關辦證費用)。
七、建設期限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建設,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2年內竣工,并在開工、竣工時向市自然資源局申報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如遇到特殊情況,依法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延期的,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八、違約責任
(一)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不履行《成交確認書》約定義務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收回土地使用權,競得人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簽訂《出讓合同》后,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四)競得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競得人繼續履約;競得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五)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出讓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競得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可要求競得人繼續履約。
(七)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系數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出讓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競得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競得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建筑系數高于《出讓合同》約定最高標準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高于約定的最高標準的面積部分,有權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競得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八)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約定標準的,競得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出讓價款1‰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九)競得人須嚴格按《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進行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如改變土地用途,則按原土地出讓價格及經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的地上開發的投入價格,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后重新依法出讓。
九、掛牌報名要求
有意競買人可在掛牌報名截止時間前(工作日內)提交如下材料:
(一)競買報價單;
(二)競買申請書;
(三)競買保證金繳納憑證;
(四)資信證明(商業金融機構出具);
(五)承諾書;
(六)身份證復印件;
(七)申請人為單位的還需應提交:
1、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副本 (復印件)
2、委托代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八)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競買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注:相關模板可詳見以下網址的下載中心:土地招拍掛報名材料模板( :9005/)
十、掛牌出讓活動競得人的確定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報價相同的,由先提交報價者取得(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本次出讓地塊首次報價必須等于或高于起始價,以后每次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20萬元;
(四)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十一、繳款賬戶
競買保證金及成交價款繳款賬戶:
(一)開戶名:貴港市財政局
賬 號:20455101040001188
(二)開戶名:貴港市財政局
賬號:60700500000000004033
(三)開戶名:貴港市財政局
賬 號:800055972288666
(四)開戶名:貴港市財政局
賬 號:2111711109264000517-000000003
(五)開戶名:貴港市財政局
賬 號:45001753748059996688
(六)開戶名:貴港市財政局
賬 號:100835385350010001
十二、其他相關事項
(一)參加競買人資格由出讓方進行審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發放競買資格確認書。
(二)竟買人提交報名時需攜帶公章,報名材料一式一份(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報名材料提交不受理
(三)保證金需在掛牌報名時間內足額繳納,保證金繳納憑證由貴港市財政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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