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博行弈工程項目管理 桂平市垌心至金田公路工程監理服務(項目編號:GGZC2020-C3-50127-GXBX)更正公告(一)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GGZC2020-C3-50127-GXBX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R采購文件 □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
1、原采購文件第二章磋商須知第八點簽訂合同:16.1成交供應商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按規定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現更正為:16.1合同簽訂時間: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4天內。成交供應商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按規定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
2、原采購文件第二章磋商須知第十點其他事項內容:19.1簽訂合同前,成交供應商須向本中心一次付清成交服務費……。
現增加內容如下:
19.4.詢問、質疑和投訴
19.4.1 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
19.4.2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具體計算時間如下:
(1)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
(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3)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供應商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管部門投訴。
19.4.3 質疑、投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質疑書、投訴書均應明確闡述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成交結果中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實質性內容,提供相關事實、明確的請求、必要的證明材料,便于有關單位調查、答復和處理。
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必須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且其質疑行為和質疑函內容應當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 94 號)規定。
3、原采購文件第三章項目服務需求:九、監理服務期限:從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之日始至竣工驗收外加工程缺陷責任期滿止(其中現場監理服務與施工合同期一致)。現把該內容刪除。
更正日期:2020年7月24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3. 項目
廣西博行弈工程項目管理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