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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蘇灣大橋及接線工程K1+908.153-K2+588.153標段主橋施工(GGZC2020-G2-036-GXZD)變更通知
各投標
現對貴港市蘇灣大橋及接線工程K1+908.153-K2+588.153標段主橋施工(GGZC2020-G2-036-GXZD)的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做出如下更正,內容如下:
一、原招標公告中3.1部分內容原為“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以上(含本級) 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現更改為“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二、原招標公告中3.2內容原為“業績要求:□無要求 ?有要求,要求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止企業: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項目(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誠信庫頁面打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有關頁面)或承接過類似工程項目(在投標文件組成的“業績(在建工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有關頁面的復印件)”,現更改為“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止:①承接或完成過合同金額達2.5(含)億元以上的市政工程;②承接或完成過單跨100米及以上的橋梁工程(以上兩類項目滿足其中任何一類均可,已完項目以竣工時間為準,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1.4.1中部分內容原為:“(3)業績要求: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止企業: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項目(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誠信庫頁面打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有關頁面)
或承接過類似工程項目(在投標文件組成的“業績(在建工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有關頁面的復印件)”,現更改為“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止:①承接或完成過合同金額達2.5(含)億元以上的市政工程;②承接或完成過單跨100米及以上的橋梁工程。
(以上兩類項目滿足其中任何一類均可,已完項目以竣工時間為準,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三、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1.4.1中部分內容原為:“(5)項目經理資格: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以上(含本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現更改為“(5)項目經理資格: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四、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3.1.1中部分內容原為:“資格審查部分【備注:以下材料均為誠信庫頁面打印文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現更改為“資格審查部分【備注:以下材料均為誠信庫頁面打印文件(在建類似工程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五、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3.1.1增加內容為:“投標文件電子光盤”。
六、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3.6.5中內容原為:“按前附表4.2.1要求”,現更改為“按照投標人須知第3.1.1項規定的投標文件組成內容,投標文件應按以下要求裝訂:
分冊裝訂,共分4冊,分別為:資格審查部分、商務部分、技術部分、投標文件電子光盤(1份)。
投標文件每冊裝訂應牢固、不易拆散和換頁,不得采用活頁裝訂”。
七、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4.1.1中部分內容原為:“按照投標人須知第3.1.1項規定的投標文件組成內容,投標文件應按以下要求裝訂:
分冊裝訂,共分 5 冊,分別為:資格審查部分、商務部分、技術部分、企業信譽實力部分(如有)、投標文件電子光盤(1份)。
投標文件每冊裝訂應牢固、不易拆散和換頁,不得采用活頁裝訂”,現更改為“投標人應將所有投標文件的資格審查部分、商務標部分、技術標部分、投標文件電子版分別密封在1個密封袋內,密封袋上清楚地標明“資格審查部分”或“商務標部分”或“技術標部分”或投標文件電子光盤。
提交投標文件時應為1個密封袋。
投標文件密封袋的封口處應加貼封條并加蓋投標人法人單位公章以示密封”。
八、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6.1.1中部分內容原為:“評標委員會構成: 7 人,其中招標人代表 2 人【要求詳見本表后的備注】,專家 5 人。
評標專家分工:分技術、經濟類,其中,招標人代表參加技術類1人、經濟類1人;技術類專家4人、經濟類專家1人(注:經濟類評委人數不應多于2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隨機抽取”,現更改為“評標委員會構成: 9 人,其中招標人代表 3 人【要求詳見本表后的備注】,專家 6 人。
評標專家分工:分技術、經濟類,其中,招標人代表參加技術類2人、經濟類1人;技術類專家5人、經濟類專家1人(注:經濟類評委人數不應多于2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隨機抽取”。
九、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條款號10.1.1內容原為:“類似項目是指: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止企業: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項目(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誠信庫頁面打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有關頁面)
或承接過類似工程項目(在投標文件組成的“業績(在建工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有關頁面的復印件)”,現更改為“類似項目是指: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止:①承接或完成過合同金額達2.5(含)億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②承接或完成過單跨100米及以上的橋梁工程。
注:已完成項目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誠信庫頁面打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有關頁面;
或承接的在建工程項目在投標文件組成的“業績(在建工程)”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內容包括: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有關頁面的復印件”。
十、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的條款號2.1.1中部分內容原為:“(2)考核期內完成或承接過類似工程項目:每有一個得4分,該項滿分12分(已完項目以竣工時間為準,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現更改為“(2)2015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止完成或承接過類似工程項目:每有一個得4分,該項滿分12分(已完項目以竣工時間為準,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十一、招標文件43頁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部分內容原為:“4. 人員資格崗位、職稱、業績、獎項等評分須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誠信庫頁面打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相關證明材料未提供廣西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庫頁面打印文件的,在評審時不予承認”,現更改為“4. 人員資格崗位、職稱、業績、獎項等評分須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誠信庫頁面打印件(在建項目業績提供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相關證明材料未提供廣西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庫頁面打印文件或在建項目業績不提供復印件的,在評審時不予承認”。
十二、其他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十三、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詳細了解項目情況請聯系如下人員: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3683233285?
傳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
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ggggjy.gxgg.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