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交易)
貴公交告〔2020〕139號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貴港市2020年第一百一十六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的批復》(貴政函〔2020〕523號)批準,我中心決定對該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網上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地塊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
地塊(項目)名稱 |
年產16萬立方米三聚氰胺板建設項目 |
土地來源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貴港市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桂政土批函〔2019〕386號) |
宗地坐落 |
貴港市產業園城東大道與工業二路交匯處西北角(江南園) |
實際出讓面積 |
45039.32㎡(折合67.559畝)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出讓年限 |
50年 |
建筑系數 |
不得小于35% |
容積率 |
不得小于0.9 |
綠地率 |
/ |
投資強度 |
不小于250萬元/畝 |
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要求 |
工業項目所需辦公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 |
其他要求 |
項目用地如改變用地性質,按相關規定辦理 |
掛牌出讓起始價(萬元) |
648.57萬元(折合9.6萬元∕畝) |
報價增價幅度 |
每次為20萬元的整數倍 |
競買保證金 |
648.57萬元 |
其他建設要求 |
詳見貴港市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7月1日核發的《總平面規劃設計要點通知單》(貴自然設2020-170號) |
二、掛牌公告、報名及報價時間
(一)掛牌公告時間: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10日;
(二)掛牌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1日8:00至2020年11月20日16:30;
(三)掛牌報價時間:2020年11月11日8:00至2020年11月25日17:00;
三、出讓方式
實行有底價的公開掛牌出讓,即掛牌公布起始價后,由競買人出價,出價最高且不低于掛牌底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四、競買人范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拖欠土地出讓價款、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逾期不簽訂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及其參與投資的企業均不得參加競買。存在上述行為的,取消其競買資格且不退還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三)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在競買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本次掛牌宗地為現狀出讓,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五、出讓的其他要求
競得人所建設的項目必須符合貴港市產業園江南園規劃布局的年產16萬立方米三聚氰胺板建設項目建設要求。
六、簽訂《成交確認書》及領取《繳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競得人需在2個工作日內持競買申請材料到貴港市 進行核驗, 核驗通過后我中心給予簽訂《成交確認書》并發放《繳款通知》。
七、《出讓合同》簽訂要求
自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到貴港市自然資源局(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已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得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成交價款繳納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付清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為成交價款(成交價款中不包含有關辦證費用)。
九、數字證書辦理
辦理數字證書相關事項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 :9005/)。
十三、組織實施及掛牌地點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網上掛牌方式出讓,由貴港市 組織實施和具體承辦。
掛牌地點:貴港市 (貴港市港北區金田路水利大廈一樓)
貴港市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