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區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項目之滬水-螺湖水水系連通及螺湖水系整治工程-金屬結構輸水管道采購項目第二次
項目概況
吉州區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項目之滬水-螺湖水水系連通及螺湖水系整治工程-金屬結構輸水管道采購項目第二次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金昌政采字2020JZQ7-1號
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8163330.00 元
最高限價:18163330.00
采購需求:
采購條目編號 | 采購條目名稱 | 數量 | 單位 | 采購預算(人民幣) | 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
吉購2020F000381051 | 吉州區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項目之滬水-螺湖水水系連通及螺湖水系整治工程-金屬結構輸水管道采購 | 1 | 批 | 18163330.00元 | 詳見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供方收到需方要貨通知后,鑄管于10個工作日開始分批交貨,管件及其他產品于20個工作日開始分批交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可就到貨時間另行協商。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參加該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3)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未被“中國 ”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監獄企業扶持政策、殘疾人企業扶持政策、政府采購節約能源政策、政府采購環境保護政策等。具體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三、
六、其他補充事宜:
(1)因目前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長時間聚集且有序地開展 活動,參與本項目的各投標人務必佩戴口罩提前到達吉安市市民服務中心東門(吉安市博物館側),在吉安市市民服務中心東門入口由各投標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