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縣2020年第29期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平國土公開出讓 [2020]038號
經平南縣人民政府批準,平南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位于平南縣平南街道平武路官成路口地段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宗。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
擬出讓PN2020-088宗地,位于平南縣平南街道平武路官成路口地段,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國土批函〔2015〕57號文件批準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本次擬出讓的PN2020-088宗地規劃建設總用地面積20697.86平方米(合31.0468畝),其中公園綠地面積286.31平方米,實際用地(二類居住用地)面積20411.55平方米(合30.6173畝),規劃建設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出讓年限為70年。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該宗地以掛牌方式出讓,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大寫伍仟叁佰萬元整(小寫53000000.00元)。
二、出讓宗地規劃要求
(一)用地規劃要求
1.規劃建設用地位置范圍:平南縣平南街道平武路官成路口地段。
2.規劃建設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
3.規劃總用地面積:20697.86平方米,其中公園綠地面積286.31平方米,實際用地(二類居住用地)面積20411.55平方米。
4.規劃用地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容積率:>1.00~≤3.10;
(2)建筑密度:≤22.00%;
(3)綠地率:≥35.00%。
(二)建筑規劃要求
1.建筑使用性質:住宅及附屬服務設施。
2.地上建筑控制高度:80.0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8.00米。
3.建筑退讓距離:退讓南面60米規劃道路紅線距離13.00米(即退讓南面實際用地界址線距離3.00米),退讓西面、北面、東面用地界址線距離均為6.5米(詳見用地界址圖)。且滿足相鄰建筑日照及消防間距要求,側面有居室窗戶的 ,須同時滿足視覺衛生要求。
4.建設年限為3年。
(三)交通規劃要求
1.交通組織留主要出入口數:2個。
2.停車泊位:
標準汽車:按1車位/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進行配置;
非機動車:按2車位/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進行配置。
3.配置充電設施的標準汽車停車位占標準汽車停車位總數的比例≥10%,其余汽車停車位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
4.配置充電設施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占非機動車停車位總數的比例≥20%,充電場所設置需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設施規劃要求
1.滿足給水、供電、通訊、雨水、污水、燃氣及其他規劃設計的規范要求,因涉及有關問題,按有關規定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并取得相關部門意見或單位協議;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設施規劃要求
1.設置垃圾收集點。
2.按《廣西物業管理條例》要求設置物業管理用房。
3.配建“紅色一家”服務場所:二類居住用地計容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下的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每百戶。
4.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體育活動場所。
5.配套建設一處3班規模幼兒園,幼兒園用地面積>1350平方米。
6.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場地,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建設。
7.地上總建筑面積5-10萬平方米(含5萬平方米、不含10萬平方米)的,配建建筑面積>250平方米的養老服務中心1處;地上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規劃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配建建筑面積>400平方米的養老服務中心1處。
(六)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要求
滿足建筑節能要求和綠色建筑要求。
(七)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1.年徑流總量控制率≥65.00%;
2.年徑流污染削減率≥40.00%。
(八)其它規劃要求
1.“紅色一家”服務場所建成后無償移交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管理使用。
2.幼兒園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使用。
3.嬰幼兒照護服務場地建成后無償移交縣級衛生和健康部門使用。
4.養老服務中心建成后無償移交民政部門使用。
5.滿足環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節能等各項法規、規范、規定的要求。
三、出讓方式
以公開掛牌方式出讓,按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的規定,設有底價,底價由平南縣土地供應價格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四、競買人范圍及其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除在平南縣轄區范圍內仍拖欠土地出讓價款和被認定存在閑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的行為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申請參加該次出讓活動。
(二)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申請人屬聯合申請的,必須出具聯合各方共同簽署的合作協議。
五、競買保證金
該標的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大寫貳仟伍佰萬元整(小寫25000000.00元),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匯入平南縣 指定的銀行賬戶(以銀行到賬為準)。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即轉為定金,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抵作成交價款不再退還;其他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可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起始價、加價幅度、成交方式
(一)起始價
起始價為人民幣大寫伍仟叁佰萬元整(小寫53000000.00元)。
(二)加價幅度
每次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小寫1000000.00元)的整數倍。
(三)成交方式
掛牌期限屆滿,掛牌主持人現場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報出最高掛牌價格,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等于或高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項:
(一)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1日17時00分,到平南縣 獲取本次掛牌出讓文件。
(三)參加競買的申請人可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日17時00分,到平南縣 提出書面申請。
(四)競買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17時00分,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即轉為定金。
(五)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的,以競買保證金到賬為準,平南縣 將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日16時00分。
(二)掛牌
(三)
聯系
報名競買保證金匯到以下賬戶:
戶 名:平南縣
賬 號:947712010111979467
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以變更公告為準。
平南縣 平南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10月30日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