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投標人的經濟實力足以承擔投標項目的經濟責任,承認并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項規定; (4)投標人具備相關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且須提供省或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省環保廳相關備案,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測服務能力; (5)經信用中國( )、 (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 (6)本項目不接受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