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企業具有從事招標代理資格并已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督和信用監管平臺、青海省 進青備案 。 3.未被國家或青海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青海省政府招標主管部門禁止、限制招標代理業務。 4.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招標代理業務。 5.提供相對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年度經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 6.在人員、設備、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能力。 7.參加招投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單位參與,以“信用中國”、“中國 ”網站 查詢信息為準 。 8.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招投標活動。 10.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11.在西寧市區具有錄像、錄音功能的開評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