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2.服務能力要求。 ①自有車輛能力:具備自有車輛,即車輛為投標人所有或其控股企業所有的,車輛具有行駛證、車牌為海南牌照,且已購買保險;至少提供6輛海南牌照自有車輛證明(車輛類型:7座商務車或中巴車),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包括車輛照片、機動車行駛證、投保證明等。 ②自有駕駛員能力:具備自有駕駛員,駕駛員與投標人之間應具有勞動關系,且應具備機動車駕駛證,證件在有效期內;至少提供4名自有駕駛員證明,要求有效駕照、5年以上的駕齡(駕齡從取證時間起算);年齡必須在50歲以下。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包括機動車駕駛證;以上人員均需提供1年或以上與投標人簽訂的勞動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和由投標人繳納的1年或以上社保繳納證明。 3.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須提供至少2項車輛(租賃車型需至少體現7座商務車、中巴車、大巴車中的一種)租賃服務業績(業績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上述業績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簽字頁及工作范圍描述的相關頁等;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4.服務資質要求:投標人具備有效并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包含客運范圍)。 5.財務要求:注冊資本不低于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