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遴選編號:豫教遴選-2023-36
2.項目
3.遴選方式:遴選
4.限價
序號
包號
包名稱
限價
1
一
河南工學院充電樁服務項目
物業服務費不低于2000元/年;電動汽車充電價格不高于0.9元/度;電動車充電價格不低于4小時/元。(電費按市電價格繳納,當前電價為0.529元/度)
5.遴選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5.1建設內容:河南工學院充電樁服務項目(包括汽車充電樁、電動車充電樁)
5.2.遴選范圍:
5.2.1校內汽車≥40KW充電樁至少三臺機器(6個充電槍口)和10個≥14KW充電樁10臺(10個槍口),要求使用國內知名汽車充電樁品牌。后續,按照校內需求適當增加充電樁數量。
5.2.2電動車充電樁考慮增加100-200個充電位,按照文件要求,充電樁要具有充電樁管理軟件(系統),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用電及充電設備安全因素、增設消防設備,具體數量由校方根據學生需求確定。
5.2.3安裝具體位置由校方結合校內實際情況確定。
5.2.4安裝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地面硬化及畫停車位的因素,具體情況由校方決定。
5.3建設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歷天內,達到驗收使用標準。
5.4資金來源:該項目建設費用由中選企業承擔。
5.5質量要求:
5.5.1項目所用設備、電纜等設施和材料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相關規范要求,產品達到合格以上標準。
5.5.2項目質量控制:施工質量技術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范和標準執行。
5.6項目經營期限:6年
6.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遴選:否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遴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2.1依據財庫[2015]150號文件規定,被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供應商、參與本次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次招標活動。
2.2根據《關于在政府遴選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豫財購〔2016〕15號的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遴選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遴選活動。
2.3為遴選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遴選項目。供應商為遴選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確定遴選需求、編制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遴選文件中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審因素和標準、政府遴選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視同為遴選項目提供規范編制。
2.4供應商與遴選人、遴選人就本次遴選的貨物委托的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以及上述機構的附屬機構有行政或經濟關聯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遴選項目。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全部或者部分股東為同一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應商,同一自然人在兩個以上供應商任職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遴選。
三、獲取遴選文件:
1.時間:2023年5月18日 至 2023年5月22日17時00分(工作日,北京時間)
2.方式: 本項目為遠程報名。
3.購買文件提供材料:報名人員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報名登記表+支付費用截圖。發
4.售價:400元(切勿以個人名義匯款)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