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浙江 華能浙江能源銷售
電力現貨市場報價輔助決策系統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0-2-152)
項目所在地區:浙江省杭州市
1. 招標條件
華能浙江 華能浙江能源銷售 電力現貨市場報價輔助決策系統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2.2 規 模:為有序推進浙江電力現貨市場長周期雙邊結算運行各項準備工作,在 2022 年兩次模擬調電試運行的基礎上,2023年3月底開展了第一次模擬試運行,浙江現貨市場常態運行即將來臨,新能源的占比越來越高,市場復雜性指數級提升,同時新的政策新的規則對現貨交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亟需升級電力現貨市場報價輔助決策系統,更智能、更快速的響應市場變化;
2.3 標段劃分:華能浙江 華能浙江能源銷售 電力現貨市場報價輔助決策系統項目;
2.4 服務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2.5 服 務 期:合同簽訂后50天;
2.6 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定制化開發華能浙江 電力現貨市場報價輔助決策系統軟件一套,超融合服務器一套等,電力現貨市場報價輔助決策系統主要包括電力交易輔助決策報價系統、省間現貨交易輔助決策系統、電力氣象預測平臺、電價預測平臺、電量負荷預測平臺等模塊。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須具有電力交易輔助決策系統或電力交易系統合同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