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購人委托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下列項目的采購活動,特邀請下列供應商參加本項目特定合同包的協商。現將本項目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項目編號:ZXWT-2023-315
2、項目
3、采購內容及要求: 金額
采購包
品目號
采購標的
數量
品目號預算
允許進口
采購包預算
采購包最高限價
協商保證金
1
1-1
福州新聞網大型新媒體報道《建功新時代 鄉鎮在行動》宣傳服務項目
1項
50000.00
否
50000.00
50000.00
0.00
4、邀請參加本項目協商的供應商名單如下:
合同包
計劃名稱
供應商名稱
供應商
包1
福州新聞網大型新媒體報道《建功新時代 鄉鎮在行動》宣傳服務項目
福州報業網絡文化傳播
福州市鼓樓區小柳路85號福州日報社9樓
5、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5.1、法定條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5.2、特定條件:
包:1
明細
描述
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要求(采購文件其他地方要求與本條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條款要求為準)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格承諾函
(格式詳見附件),若按附件內容要求提供資格承諾函,無需在響應文件中提交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繳納證明材料。注:(1)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成交供應商承諾事項的真實性。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2)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本承諾函,若不提供本承諾函的,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3)供應商可刪減承諾事項,如刪去承諾第(1)項的,則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報告。
5.3、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協商,否則響應文件無效。
5.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不允許成交供應商進行分包、轉包。
6、采購文件的獲取:
(1)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
(4)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售價50元人民幣(紙質版或電子版),如需郵寄另加50元人民幣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
7、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提交響應文件
8、協商時間及協商
10、
聯系方法:0591-87606211
代理機構:
聯系方法:張博藝、廖麗松、張小青、0591-88318332、87530730、87616211轉813
福州市鼓樓區鼓西街道辦事處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