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供應商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具備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丙級(含)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磋商資格; 4.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經信用中國 ( ) 、中國 ( )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磋商資格; (提供“信 用中國”“中國 ”網站的查詢截圖); 6.其他資質要求:供應商須具備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7.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8.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