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及《政府 采購實施條例》第17條的規定,并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信譽要求: (1)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3、省外企業需提供有效的《進青建筑企業登記證書》。 4、資質要求: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5、項目經理資格: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經理應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記錄有效,小型 6、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