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鹽青海昆侖堿業 鍋爐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改造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0702-2540CITC7134) 項目所在地:青海省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鹽青海昆侖堿業 鍋爐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改造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中鹽青海昆侖堿業 擬對現有三臺循環流化床鍋爐煙氣進行除塵、脫硫、脫硝超低排放改造,達到國家《GB13223-2011》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設計依據:鍋爐額定燃煤量45t/h、風量67萬m3/h。結合歷年入爐煤及青海、新疆地區等可選煤種,入爐煤含硫按≤1%計算,煙氣NOX初始濃度為600mg/m3。本項目投運后,鍋爐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NOX≤50mg/Nm3(折算值)、SO2 ≤35mg/Nm3(折算值)、煙塵≤10mg/Nm3(折算值),氨逃逸≤3ppm(折算值),排放煙氣無明顯可視有色煙羽。 本工程為改造項目,需與生產交叉進行。每臺爐停爐后7個日歷日內完成接口。 2.2招標范圍 2.2.1設計方面:本項目涉及的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審圖、竣工圖繪制,并配合設計交底及專篇答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項目土建工程設計、設備選型與布局設計、電氣設備選型設計及定值計算,自控儀表選型設計等全部設計工作,包含環保、節能、消防、安全、職業衛生、設計專篇編制并完成相應的評審工作。 2.2.1設備及材料供貨方面:本項目依據設計配置的所有設備設施、電氣、儀表、監控系統、工藝管道、鍋爐本體改造、與主體公用系統接口等所需設備材料的供貨及安裝。項目依據設計所需的水源、氣源、電源、汽源等公用工程由發包方 鹽泥脫硫劑漿液池及脫硫副產物漿液池,脫硫區域紅線外的鹽泥漿液管道及排漿管道由發包方負責。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由發包方負責。 2.2.1施工方面:本項目由承包方總包,施工手續、資料、各節點驗收、竣工備案由承包方負責辦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依據設計拆除現有引風機出口混凝土水平煙道,將水平煙道分段堵死,2#鍋爐水平煙道上、下游堵死,3#鍋爐水平煙道下游封堵的工作。工程所需的水源、氣源、電源、汽源等公用工程由發包方 承包方依據設計完成工藝管道(輸漿管線及排漿管線總管由發包方負責接入)、設備設施的安裝(不含鹽泥漿液槽)、防腐、保溫工作。,不含土建施工。引風機的變頻控制增加在現有DCS系統中,并進行優化改造,承包方負責施工。承包方負責完成鍋爐本體的改造并辦理相關監檢、檢測、報備等工作。項目新建配電室進線(動力電纜和控制電纜)鋪設、接線由發包方完成施工。新建配電室內部及新建配電室到各接線點的施工由承包方負責,所有調試及電氣試驗由承包方負責完成。監控系統由承包方負責施工。現有SNCR控制系統與新增DCS系統合并整合由承包方負責完成。施工范圍包含土建施工(包工包料)。 2.3項目工期: 2.3.1接到中標通知書15個日歷天內完成初步設計、土建開工。 2.3.2 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公用設備設施、1#鍋爐所有裝置施工并具備并入系統的條件。 2.3.3 合同簽訂后,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2#、3#鍋爐所有裝置施工并具備并入系統的條件。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應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2投標人須具有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甲級及以上資質(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3投標人須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3.4投標人委派的項目經理應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還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項目經理必須在投標人單位注冊; 3.5投標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3個已完成的類似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復印件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煙氣排放檢測報告復印件或其他有效檢測結果的證明材料,合同復印件須至少包括首頁、內容頁、簽字蓋章頁等合同關鍵頁,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業績將不予認可,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類似項目是指項目主要內容包含額定蒸發量大于200噸/小時/臺燃煤鍋爐濕法脫硫、脫硝系統的EPC項目; 3.6投標人如為青海省省外企業,須已經辦理進青登記或承諾中標后辦理進青登記(提供備案截圖或進青登記承諾函并加蓋公章) 3.7投標人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經營異常(提供從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并加蓋投標人公章,下載時間為招標文件發售之日起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