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資格預審公告
西藏公司西藏某水電站前期工程建設監理
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西藏某水電站已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西藏藏東南清潔能源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資本金:貸款為2:8,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某水電站工程為二等大(2)型工程,電站采用混合式開發,樞紐由混凝土重力壩、壩身泄水建筑物(2 表孔 $^{+1}$ 中孔)、左岸引水系統、地面廠房以及壩后生態電站等組成。工程計劃于2025 年6 月開工,施工總工期(含施工準備期)約67 個月,電站預計2030 投產發電。
該電站前期工程準備建設從施工準備開始到土建、安裝至工程所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的全過程施工監理等工作。
監理服務范圍:
(1)包括首部樞紐交通及導流洞、引水線路交通及渣場排水工程、施工供電工程3 個施工標段。主要包括:
(1)場內道路交通工程(道路、橋梁、隧道等)。
(2)壩前右岸10#堆積體壓坡處理。
(3)導流洞與旁通洞。
(4)引水隧洞1#施工支洞、2#施工支洞、3#施工支洞、4#施工支洞。
(5)施工用電工程。
(6)珍稀植物移栽園工程與珍稀植物移栽。
(7)大壩下游畢九臺地棄渣場。
(8)曲棍弄巴溝棄渣場排水渠與消力池工程。
(9)表土堆存場、廠區毛料中轉堆存場。
(10)施工供水工程。
(11)前期標安全監測工程。
(12)前期工程施工期內的BT 水電站所有建安工程項目。
(13)朵拉料場開采。
(14)其它項目。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綜合監理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10 年(2015 年1 月1 日起至今)須具有1 個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大壩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引水隧洞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場內交通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廠房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施工準備工程的已完工項目施工監理業績(以完工證明材料注明時間為準)。
3.2.3 投標人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人員要求: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資質,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有1 個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大壩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引水隧洞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場內交通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廠房工程或裝機規模300MW 及以上水電站的施工準備工程的已完工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需提供本項目與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關聯性文件;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等)
擬派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或安全專業監理工師資格證書。
3.2.4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 完工證明。
(2)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證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本項目與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關聯性文件,否則不予認可。
(3)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