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西藏公司昌都運維中心項目施工監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昌都市發展改革委以昌市發展投資備案(2024)3 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建設資金來自,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編號:CWEME-2505XZ-F002
2.2 項目名稱:西藏公司昌都運維中心項目施工監理建設
2.3 建設
2.4 建設規模:4.3 萬㎡。
2.5 計劃工期:(1)本監理合同服務從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后續服務期限屆滿后為止。(2)監理服務范圍內的工程建設期為:15 個月(3)后續服務期:是指監理服務范圍內項目全部完工后所需進行的尾工項目、完工結算、財務決算、審計、資料整編和移交、達標投產、各類專項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安全鑒定、竣工驗收、缺陷處理等監理服務期。
2.6 招標范圍:西藏昌都運維中心項目建設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工程造價、招投標、信息、水保和環保等全面全過程監理以及相關方協調;在工程檔案整編和移交、達標投產、安全鑒定、工程驗收、缺陷處理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中履行監理職責。
具體工程范圍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運維中心建設管理中心大樓、技術樓、工休樓、中車廠房、特變廠房、變電所、固廢庫、危廢庫、油系統房、門衛房、室外工程(含廠區綠化)等工程。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應為具有履約能力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備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監理資質。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1 個及以上單體建筑面積 5000 平方米及以上類似住宅或辦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監理業績,以及1 個及以上單體建筑面積 5000 平方米及以上類似廠房施工監理業績(一份合同中包含以上兩項內容的視為滿足以上兩項要求)。
3.2.3 投標人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人員要求: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住建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證書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近5 年須擔任過1 個及以上單體建筑面積 5000 平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業績。(時間以完工時間為準)不得在其他項目同時兼任。
其他主要人員要求:無
3.2.4 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無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完工證明(最終用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結算證明/其他有效證明資料)。(2)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證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成果文件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3)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須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3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或使用證明或回訪記錄。
3.3.4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5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