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航車接送聚合平臺服務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國航車接送聚合平臺服務采購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CMC-E-202516031 | |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 |
(四)項目 國航計劃采購一家提供車接送服務的聚合平臺,在接送機券和傭金合作銷售方面開展合作。該平臺需包含至少三家車接送服務商,需在國航渠道露出車接送服務商品牌名稱。供應商需保證平臺上接送車輛和司機人員的合法合規性。
(二)采購需求: 1.車接送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成都、廣州、重慶、杭州、西安、深圳、武漢、長春、廈門等國航重點城市; 2.服務車輛:
2.1需要車型:經濟型、舒適型、商務型、豪華型。
經濟型:A-緊湊型車,軸距約≧2.6m,出廠價約7(含)萬-16萬;
舒適型:B-中型車,軸距約≧2.7m,出廠價約16(含)萬-30萬;
商務型:MPV型車,軸距約≧2.9m,出廠價約16(含)萬及以上;
豪華型:C-中大型、D-大型車,軸距約≧2.8m,出廠價約30(含)萬及以上。
供應商需按照行業標準設置車型標準,且需按照國航實際訂單需求內容調配相關服務車型。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需按國航實際訂單量配置車輛資源,保證國航此項服務的正常運營。
3.保險:
為保障國航旅客合法權益,供應商應保證在國航平臺展示旅客享受的保險權益,并承擔接送服務過程中的全部責任。
4.服務運營:
4.1接單能力:要具備7*24小時接收和處理訂單的能力(含法定節假日)。
4.2接單要求:(以下接單要求不包括實時打車)
4.2.1國航旅客在約定服務時刻2小時外(含)下單,供應商需即刻接單。
4.2.2國航旅客在約定服務時刻前可免費取消。
4.3等候時間:(以下等候時間不包括實時打車)
4.3.1接機:
約定的服務時刻后至少可以免費等候30分鐘(含),若超出等候時間仍未聯系上國航旅客,則視為國航旅客臨時放棄訂單,車輛撤回,臨時取消不收取費用。
4.3.2送機:
約定的服務時刻后至少可以免費等候15分鐘(含),若國航旅客并未按約定服務時刻出現或未聯系到國航旅客,則視為國航旅客臨時放棄訂單,車輛撤回,臨時取消不收取費用。
4.4旅客糾紛處理
若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旅客投訴或者糾紛,供應商需要有配套的解決方案并迅速處理,并負責由此產生的相關旅客投訴處理,國航不承擔相關費用及旅客投訴賠償。
4.5供應商需參加并接受當地的相關政府監管部門的約談及監管。
5.運營團隊:
5.1管理團隊:供應商應設有豐富車接送服務運營經驗和相關專業能力的工作人員組成不少于8人的管理團隊。其中至少需設置1名總負責人,全面負責該項目運營管理,協調資源解決臨時發生的各種情況。另設置1名緊急 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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