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簽訂地: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義井鎮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約定:
一、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內容及承包范圍:執行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
二、合同工期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含稅總價款: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合同不含稅總價款:小寫 元。
3.2結算發票稅種、稅率: 。
如果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中規定的適用稅率執行。
四、付款方式
預付款 |
|
付款方式 |
|
質保金 |
|
五、質量標準
應符合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規定的標準。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項目負責人: ,授權范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進行監督檢查、接受往來文件。甲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提前通知乙方。
6.2 協助乙方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審批、許可、工作票等手續。
6.3 提供工程有關的材料和資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
6.4 審核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
6.5 協調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管道的保護工作。
6.6 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6.7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6.8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如拖欠員工工資,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采取相關措施。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 乙方項目經理: ,授權范圍嚴格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按期完成本合同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乙方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
7.2 辦理法律規定應由乙方辦理的許可和批準。
7.3 乙方必須首先簽訂合同、技術協議、安全協議,后開工建設并應保證具有相關施工資質。
7.4 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自行負責施工人員食宿、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品、來往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7.5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
7.6 將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員工工資。
7.7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有關規定。
7.8乙方承諾按照甲方內控的要求進行施工,甲方的內控措施可延伸至乙方的公司內部。根據甲方內控要求,允許對其承包工程與內控有關的工作進行檢查和審計。
7.9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乙方應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直到工程驗收合格之日止。在乙方負責照管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
7.10乙方應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了解到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有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7.11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7.12乙方負責自帶施工所需的工器具。
八、合同的變更
8.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情況對合同內容提出變更,變更指示通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指示應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范圍和變更的內容。乙方收到經甲方簽認的書面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變更。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8.2 乙方收到下達的變更指示后,認為不能執行,應立即提出不能執行該變更指示的理由。
8.3 施工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應向甲方提交合理化建議說明,說明建議的內容和理由,以及實施該建議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
8.4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理化建議后盡快審查完畢,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應通知乙方修改。合理化建議經甲方批準的,甲方應及時發出變更指示。甲方不同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乙方人員。
九、工程驗收
9.1 驗收標準及程序:執行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
9.2 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及時辦理驗收手續。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甲方要求乙方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乙方承擔。
9.3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及時移交符合規定的竣工資料。
十、安全要求
10.1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遵守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雙方所簽訂的安全協議、邯峰電廠外包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10.2乙方應如實編制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記錄,接受甲方、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10.3工程工作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乙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由于乙方原因在工作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甲方以及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0.4乙方工作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且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十一、環保要求
11.1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環境保護制度,固體廢棄物的處置要符合電廠的規定,若違反規定,竣工驗收時考核合同價款的2%-5%。
11.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乙方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引起的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上述環境污染引起糾紛而導致暫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乙方承擔。
11.3搞好現場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并積極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議。交工前清理現場應達到甲方要求。
11.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環保等各類罰款由乙方承擔。
十二、缺陷責任與保修
12.1 在工程移交甲方后,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在工程保修期內,因乙方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乙方仍應按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
12.2 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乙方應重新進行合同約定的試驗和試運行,試驗和試運行的全部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損壞,乙方拒絕維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缺陷或損壞,且經甲方催告后仍未修復的,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或委托第三方修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三、違約責任
13.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乙方違約: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違反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工作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工作現場;乙方未能按工作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甲方要求進行修復;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乙方發生除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
13.2 本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約定工程承包內容全部完工,并通過甲方組織的竣工驗收之日,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甲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工期延誤時,每延期1天,乙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 2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3.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拒絕采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選擇委托其他單位工作修復,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費用和損失。
13.4 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的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方。乙方不得以勞務分包的名義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如乙方將承包工程轉包,或未經甲方同意,將承包工程分包,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 10 %的違約金。
乙方委派的項目經理原則上為投標時承諾委派的項目經理,且在整個工程中間不得更換。若要更換,須書面報請建設方同意,否則建設方可視情況扣除合同款的5%。
13.5 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出現第13.1項(乙方違約的情形)違約情形時,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繼續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權使用乙方在工作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甲方繼續使用的行為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3.6 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后的處理
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按以下約定執行:
(1)合同解除后,商定或確定乙方實際完成工程對應的合同價款,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工作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后,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完成現場的清理和撤離;
(5)甲方和乙方應在合同解除后進行清算,出具最終結清付款證書,結清全部款項。
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暫停對乙方的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項。甲方和乙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項支付達成一致的,按照第15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3.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作現場、草坪和樹木等其他設施損壞,由乙方自行恢復;不能恢復的,竣工結算時按照甲方的評估價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
13.8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一方和第三方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十四、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系指對本工程有影響的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該客觀情況使合同一方的履約已變為不可能或非法,如戰爭、風災、水災、雪災、地震等。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合同義務的履行,不被認為違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14.2 遇上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將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十五、糾紛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其它
16.1 合同生效: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2 下列文件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6.2.1合同補充協議、合同;
16.2.2技術協議、安全協議;
16.2.3中標通知函、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工程預算、工作圖紙、設計變更。
16.3 雙方往來文件應存檔管理。
16.4 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行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020年度生產區域設備衛生維護合同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