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規范書名稱: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2×330MW)機組煤泥外委加工項目技術規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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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依據: 1、《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14]161號)。 2、《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系統》國家能源集團國華電力公司。 3、國華電力公司《一規三標》燃料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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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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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專業主任工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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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部相關專業 |
相關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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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部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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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 |
相關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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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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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2×330MW)機組煤泥外委加工項目技術規范書。》附后;2、因會審不嚴格或未提出必要補充意見導致項目實施出現的問題,則相關專業承擔連帶責任。 |
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
(2×330MW)機組煤泥外委加工項目技術規范書
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
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
(2×330MW)機組煤泥外委加工項目技術規范書
一、目的
為降低發電成本,全面完成年度公司經營指標,保證機組經濟穩定運行。
二、編制依據
1、《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14]161號)。
2、《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系統》國家能源集團國華電力公司。
3、國華電力公司《一規三標》燃料管理規定。
三、技術規范書說明
本技術規范適用于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2×330MW)機組煤泥外委加工項目的日常管理,并對雙方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術要求進行了明確。
四、工作地點: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1臨時煤場。
四、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煤泥加工驗收合格量達到12萬噸合同終止。
五、工作內容及工作量
煤泥加工量:15萬噸。同時負責煤泥的接卸及轉運裝車,煤場場地的平整。
六、技術質量要求:
1.煤泥晾曬堆高30cm以下,每天用拖拉機定期對晾曬的煤泥耕梨,水分小于20Mt/%,煤泥塊粒徑小于5mm,煤泥塊粒徑大于5mm的必須進行破碎。
2.煤泥入廠質量驗收標準以礦方出礦熱值為標準。
3.煤泥加工后的水損根據甲方測量的出礦水份及入廠測量水份進行測算,入廠計量噸位時進行核減。
4.煤泥及煤泥每天轉運時間:8:00-22:30分,無特殊情況其它時間禁止轉運。
5.煤泥每天晾曬加質合格量:1000噸。
6.煤泥堆放標準按照煤堆堆放標準執行。
7.煤泥晾曬時要按照進廠時間順序縱向排列,將煤場劃分出區域,分塊晾曬。
8.雨雪天、5級風以上天氣停止煤場加工煤作業。
9.乙方所有工程車輛及作業行車安全自行負責管理,并嚴格遵守國家交通、環保等有關規定。
10.乙方車輛進入現場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接受甲方主管相關人員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嚴禁出現超速行駛、酒后駕駛等一些違章行為。
11.乙方加工場必須具有履行協議時間合法有效“臨時征用土地批復”文件。
12.乙方應積極主動地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充分履行對合同中的有關承諾。必須嚴格執行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安全、質量等各項規章制度。
13.煤泥外圍加工質量以入廠汽車衡過衡量噸計量方式單價結算。
七、質量、安健環驗收標準
1.應達到的質量標準:
1.1 運行部是甲方對乙方項目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對乙方煤泥加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1.2 乙方必須有最基本項目管理措施,加工方案等,符合甲方有關煤泥加工質量標準的規定。
1.3 煤泥晾曬堆高30cm以下,每天用拖拉機定期對晾曬的煤泥耕梨2次,對干燥后的煤泥用破碎機進行破碎,破碎合格煤泥與破碎合格工程煤按照摻配指令進行均勻摻配。
1.4 煤泥儲存堆放按照煤泥進廠時間順序縱向排列,將煤場劃分出區域,便于根據煤泥晾曬程度進行倒運和混配摻燒。
1.5 按照環保要求,及時對煤泥堆進行防塵網覆蓋、撤換。
1.6 雨季前,做好對煤泥堆進行防雨篷布覆蓋、撤換等工作。
1.7 防塵網、防雨篷布由乙方負責提供,費用包含在合同單價內。防塵網、防雨篷布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必須及時更換。
1.8 煤泥儲存堆放必須分層壓實,每層碾壓次數大于 5 次,每層煤厚度應控制在 1.5—4 米;煤每層煤厚度應控制在 4 米以內。
1.10定期對煤場內場地、道路積煤進行清理,保持四周無溢出、灑落的煤炭等其它雜物。
1.11雨季期間,做好煤場的排水工作,防止煤堆塌方,對煤場區域道路的及時維護、保證車輛安全通行。
1.13根據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在不同區域的作業環境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1.14應積極主動地為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提供優質服務,充分履行對合同中的有關承諾。必須嚴格執行寧夏國華寧東發電有限公司安全、質量等各項規章制度。
1.15勞保及工作服:勞保及工作服由乙方提供并發放,發放標準按照國家經貿委頒發的關于印發《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
1.16工程服務項目乙方配置使用所有車輛、設備、設施、電纜敷設、設備及維護均由乙方自行解決,電氣設備及照明用電等費用全部自理。
2.安全、文明要求:
2.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關于文明工作方面的管理文件、規定,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2.2乙方在現場應遵守所有現行的有關安全、文明工作的規章制度。
2.3自開始工作直到合同終止為止,乙方應全面負責其在本項目中工作人員的安全,并使所有工作現場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保證建筑物和設備的安全。
2.4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作現場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工作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其它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3.工作現場管理:
3.1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現場的統一管理。
3.2現場管理應達到安全、文明要求,符合防火要求。
3.3廠外煤場區應嚴格執行有關的環境衛生標準要求,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保證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
4.人員設備配制要求:
4.1設立現場項目部,配備相應的項目管理人員。
4.2配備項目工作所必需的車輛、設備、工器具等。
5.安健環驗收標準:
5.1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電力行業及項目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必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強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嚴格的安全工作秩序以保證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并確保本項目的順利實施。
5.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發包方有關安全規定及各自行業安全工作規程。
5.3安健環管理必須遵循“風險預控”和“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5.4乙方的本項目經理是承包方在本項目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承包項目的安全、項目管理負全部責任。
5.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均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6因第三方的責任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死亡,則由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具體事宜由承包方與第三方自行解決。
5.7乙方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要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八、工期、質量、安健環考核標準
1.質量考核標準:
1.1 未按照甲方要求設立現場組織管理機構或組織管理機構人員配置不到位,每人次考核500-1000元。
1.2 乙方不服從甲方生產調度管理,影響現場正常的工作秩序行為,每出現一次考核5000-10000元。
1.3 每天加工合格煤泥質量未達到1000噸,每天考核500-2000元。
1.4 煤泥加工晾曬不按照甲方要求執行,每出現一次考核500-1000元。
2.安健環考核標準:
2.1 項目工程設備及車輛不符合國家及公司安全質量管理標準,擅自進入現場工作,每發生一次考核500-1000元。
2.2 駕駛員證照資質不齊或不符合要求進入現場工作,每出現一次考核500元。
2.3 車輛在廠區出現超速行駛、酒后駕駛等一些違章行為,每出現一次考核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意見進行考核。
2.4 司機進入生產區域不按規定正確佩戴安全帽及佩戴符合國標要求安全防護用品的,每出現一次考核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