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03/19-SB-008)
一、 招標條件
華電海外投資 相關項目哈薩克斯坦阿克套160MW燃機項目原水凈化系統及污泥脫水設備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一套160MW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工程。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交貨時間為2026年4月25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汽水系統設備-原水凈化系統及污泥脫水設備(CHDTDZ003/19-SB-00801):凈化站處理系統等詳見技術規范書。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汽水系統設備-原水凈化系統及污泥脫水設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個及以上原水凈化系統投運業績,包含1個國外合同業績,業績均應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 (1)投運業績證明:①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或清單頁、合同簽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②業主單位(或合同業績甲方)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其他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2)合同業績: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相關內容的原件掃描件。 9.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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