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詳見招標文件
2.1項目名稱:廣西華昇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熱電副產品銷售項目
2.2項目類型:材料
2.3項目概況:廣西華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站生產運行產生粉煤灰、脫硫石膏、爐底渣副產品需要市場化銷售。粉煤灰暫估數量為117000噸,脫硫石膏暫估數量55000噸,爐底渣14000噸,實際數量以最終提貨數量為準。
2.4項目地點:廣西防城港市企沙工業園區廣西華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2.5招標范圍:
廣西華昇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站生產運行產生粉煤灰、脫硫石膏、爐底渣副產品對外銷售。具體見招標文件。
2.6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7其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資格項目 |
資格要求 |
營業執照 |
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具備相應的工業固體廢物銷售或處置能力。 |
資質要求 |
投標人應提供自有或合作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自有或合作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書掃描件。投標人提供的是合作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書掃描件的,還應提供與合作方的雙方合作協議文件。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它關、停、并、轉等狀態,有足夠的流動資金承擔本項目的實施,提供承諾書;或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掃描件)。(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2022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個熱電副產品(粉煤灰或脫硫石膏或爐底渣)的購買或銷售業績,提供合同首頁、雙方簽署頁以及合同關鍵頁,以簽署日期為準。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單、灰名單。 2.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員工職業健康事故或者質量事故,未在開標前12個月內發生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提供承諾書。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投標人必須提供滿足招標人生產銷售的粉煤灰、爐底渣、脫硫石膏應急處置的方案,應急方案中需包含銷售渠道、運輸能力、臨時堆場、環保保證措施以及粉煤灰、爐底渣、脫硫石膏淡季具體處置方案(提供應急處置方案) 4.投標人必須承諾免費清運事故堆場的副產品。(提供承諾書) |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06-11 23:00:00至2025-06-17 23:59:00(北京時間)。